项目名称 | 锡山区文体中心体育部分场馆承包经营 | |||
项目编号 | XSZL25029 | |||
挂牌期限 | 2025年07月14日至2025年07月25日 | |||
出租方名称 | 无锡市东昊文体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招租资产情况 | 其他 | |||
无锡市锡山区文体中心位于无锡市锡山区高铁商务区南部新华路西、锡山大道北。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23878平方米(合约336亩)。规划建设内容主要有体育设施、文化设施、配套设施三大类,其中体育设施包括12008座位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和游泳馆、2550座位棒垒球场、1404座位田径足球训练场及体育公园。 其中体育设施总建筑面积77300㎡,含训练场1250㎡、体育馆49100㎡、棒垒球场5500㎡、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21450㎡,不含停车场。 锡山区文体中心建设和运营目标是成为全国一流的标杆型智慧体育场馆、全国知名的全民健身示范综合体、数字赋能创新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龙头基地和体育公益社会化的全国典型。 为增强无锡市锡山区文体中心的公益性和使用管理效率,做好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更好地发挥大型体育场馆的公共服务作用,将锡山区文体中心打造成集体育产业、全民健身、智慧管理等一体的标杆场馆,无锡市东昊文体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现采取不动产对外承包经营方式实施锡山区文体中心(体育部分)的运营管理。
本次招商内容为锡山区文体中心(体育部分)不动产固定年限内规定区域的对外承包经营,包括建筑、场地(所)、设施设备、物品等托管范围内的物业运营管理,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对锡山区文体中心(体育部分)各场馆及附属设施进行依法运营管理,首先保证公共体育设施的公益性,以人民为中心,让老百姓充分享受体育事业发展成果,同时引进先进的体育场馆运营管理模式,充分发挥锡山区文体中心的功能作用,全面提高锡山区文体中心的社会效益。 (2)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和举办体育赛事为主,辅以文化娱乐活动和商务会展,打造出具有地方特色和一定影响力的体育品牌赛事和活动。 (3)坚持构建社会化、专业化、产业化、独立完整的线上线下运营体系,通过体育培训、体育消费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聚集人气,进而提升锡山区文体中心可持续的自主良性运营能力。 (4)对锡山区文体中心(体育部分)各场馆进行完善和升级改造,打造智慧场馆,满足承接大型赛事与活动的条件。
拟招商经营范围是项目建设红线范围内体育部分区域,包括训练场、体育馆、棒垒球场、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和体育公园。体育设施面积77300㎡(以工程竣工实际验收的结果为准)。具体功能及业态如下: ①室外训练场 室外训练场为400米国际标准田径场(8弯道9直道)和国际标准足球场。看台固定座席1404座带局部雨棚。配备运动器材库房,卫生间、休息室等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250㎡。 ②体育馆 比赛场地为48*74.5米。赛时能满足篮球、排球、羽毛球、乒乓球等比赛要求。总座席12008座,其中固定坐席>9000座,活动坐席<3000座。平时能满足群众文艺演出、企业年会、产品发布会等活动需要。热身馆包含2个篮球场大小,使用上根据需要与比赛馆可分可合,比赛时作为热身馆使用,平时作为全民健身、体育培训、小型演出、企业活动等功能使用。 ③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 设置羽毛球18片、乒乓球22片、室内网球场3片、室内篮球场2片,室外篮球场2片。游泳馆含25×50米标准泳池(10泳道)、20×25米(8泳道)训练池以及一些配套用房和设备用房。建筑面积21450㎡。 ④棒垒球场 一片标准棒球场(可兼顾垒球比赛),满足国际比赛要求。2550座看台,可拓展至约4968座看台。配套设置运动员用房、赛事管理用房、设备及配套用房等。建筑面积5500㎡。 ⑤体育公园 体育公园主要包含笼式足球场5片(5人或7人制)、篮球场12片、门球场2片;少儿、青少年、全民运动乐园和健身步道等及其他运动设施和室外绿化景观。其中相关配套用房可以结合体育馆内各用房兼顾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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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用途 | 体育场馆经营 | |||
招租底价 | 100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每三年递增3% | |
招租期限 (年) |
10 | |||
特别事项 | 1、项目合作期自正式交付日开始算起,届时双方签署交付文件。 2、承租方改造提升不另外增加免租期。 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作中止,双方互不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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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1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承租方承租期间须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保函30万元,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履约保证金或保函的缴纳时间为项目竣工后三十(30)日内。租金年递增率为每三年递增3%。 4、意向承租方近七年(2018年1月1日以后新承揽)有在中国大陆承揽的体育类场馆运营项目,目前仍在履行期内,且已运营一年(含)以上。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业绩合同及因运营产生相应租金收益的凭证(包括: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租赁合同清单及主要租赁合同首页和签署页等),业绩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意向承租方名称、合同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5、承租方需要承担的建设内容: (1)负责对锡山区文体中心体育业态进行全面的智慧化投入和提升; (2)负责对锡山区文体中心体育业态运动氛围进行整体二次提升和改造; (3)负责锡山区文体中心体育部分其他有必要的提升性投入(包括但不限于体育工艺、智慧化投入、氛围提升、场馆硬件、体育器材等); (4)承诺对锡山区文体中心(体育部分)的相关改造及投入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 以上建设内容须在一年内完成,符合国家或省相关产品和施工标准,并经第三方审计。相关建设费用自行评估,费用不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6、承租方需要承担的公共服务内容: (1)承租方的运营应兼顾合作场馆的公益性和经营性,确保锡山区文体中心的文体用途并对社会公众开放。 (2)体育场地和设施应全年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6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春节假期除外)、学校寒暑假期间等,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每年免费及低费开放时间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需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15天报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提前7天(特殊天气原因除外)向社会公告,出租方应于收到报批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4)对学生、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无偿或低偿开放。 (5)每年应免费向公众提供以下基本公共体育服务: ①举办公益性体育赛事活动不少于8次。 ②举办体育讲座、展览等不少于4次。 ③免费提供场地用于开展体育健身技能等培训不少于1000人次。 ④免费提供场地用于进行国民体质测试不少于3000人次。 (6)对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全年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 (7)上级党委、政府或体育行政部门对国有体育场馆开放有新要求,从其规定。如国家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或提出新的要求,按新的政策和要求执行。 (8)大型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日应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 (9)开放职责 ①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大型体育场馆每年应将场馆名称、地址、免费或低收费服务项目、开放时间等内容向当地体育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②大型体育场馆建立开放服务公示制度。要在显著位置向公众公示免费或低收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和经价格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等。 ③大型体育场馆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包括场馆管理规定、运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权利与义务、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等,并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④大型体育场馆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人员,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体育器材、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⑤大型体育场馆应定期对室内外体育设施设备、场地器材等进行保养和安全检查。 ⑥鼓励大型体育场馆在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期间办理公众责任险。 7、招租方和承租方需要承担的其他保障和义务 (1)招租方配合承租方完成国家或省级关于大型体育场馆公益开放管理申报,国家和省级大型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补贴资金受益方为承租方,不核减每年上缴的承包经营费,若国家和省有其他规定的除外。 (2)招租方配合承租方在举行重要赛事和公益性活动时,提供公安、交警、城管、外事等有关部门报批手续的协助。 (3)承租方须承诺每年运营管理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10年运营管理投入不低于1亿元。经第三方审计,如承租人投入少于1000万元,需补足差额部分给招租人。 (4)承租方承诺后五年根据项目年度经营财报(经招租方委托第三方审计),如年度净利润为“盈利状态”,在年固定租金缴纳基础上,项目净利润的20%归招租方;如年度净利润为“亏损状态”,则按“固定租金”缴纳。 (5)承租人需要承诺团队人员配置不得少于25人。其中,项目主要负责人须具备不少于十年的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经验;其他关键岗位专业人员应持有与其职责相对应的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确保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与从业资质。 (6)需要承诺每年将结合地方资源与办赛条件,举办不少于2项全国性优质赛事或活动。 (7)招租方在项目交付后协助承租方共同申请开通公交专线、公交车身广告支持。 (8)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由承租方负责,体育业态,未经招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对场馆进行转(分)租。 (9)日常运营管理中,所有特种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由承租方委派及监管使用。 8、承租人应在锡山区成立项目公司经营招商标的。 9、承租人应合法合规开展经营等活动,遵守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否则产生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因此给出租人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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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综合评审方式(价格分50%,经营方案25%,综合实力25%)决定最终承租方。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招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招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招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能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综合评审程序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承租方操作手册》):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1,填写信息并盖章) (4)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5)业绩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盖章)。 5、本次招租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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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联系人 | 张女士 | 联系人 | 陈经理 | |
电 话 | 15251685053 | 电 话 | 0510-81819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