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春丰路4号、6号部分房地产招租 | |||
项目编号 | WXCQCZ25087 | |||
挂牌期限 | 2025年06月17日至2025年07月01日 | |||
出租方名称 | 无锡融旺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房屋坐落地址 | 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春丰路4号、6号 | |||
房产证号 | 土地证号 | |||
房屋面积(㎡) | 5645.74 | 土地面积(㎡) | ||
招租面积(㎡) | 5645.74 | |||
房屋用途 | 商业 | 土地性质 | ||
其他 | ||||
招租用途 | 商业 | |||
招租底价 | 185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每三年增长5% | |
招租期限 (年) |
8 | |||
特别事项 |
1、本次招租标的房屋暂未取得产权证。 2、本次招租标的房屋按现状出租,如意向承租方参与报名,则表明其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招租标的物的全部现状,符合意向承租方的租赁要求,出租方按现状交付租赁标的物。 3、本次招租标的房屋物业费2元/月/㎡。 4、本次出租房产中有部分商铺(面积为3424.23平方米)仍在合同期内(最迟2031年9月30日到期),承租方需无条件承接并履行到原合同期满为止。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在租商铺的租金由承租方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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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的企业法人。本次招租不接受原承租单位(无锡鑫晟朗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原承租单位的股东及与股东关联的相关单位的承租举牌申请。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25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承租人承租期间须缴纳履约保证金25万元,租金一季度一付,先付后用。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之内支付完成。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出租方无息退还。若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在扣除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4、承租人有权根据经营者的需要对该商铺进行必要的改造,装饰装修,增设附属设施,拆除该商铺隔断等,但施工方案须事先经过相关部门同意,组织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后,租赁房屋及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由承租人负责。 5、承租人的统一经营和管理方案以及自营和转租的业态需经出租方同意,春丰路6号一楼需开设生鲜超市,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6、承租人只能将商铺出租给实际经营户,商铺不得进行二次转租。 7、在租赁期内,承租人需合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关于行业安全生产、消防、用电、治安、防汛、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 8、如承租人的注册地不在旺庄,则须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其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变更到旺庄,或者在旺庄设立以承租人为控股股东的经营管理公司,由该新成立的经营管理公司自动承接双方签署的合同(可以签署三方协议或由新成立的经营管理公司与出租方重新签署租赁合同,合同条款内容不变)。 9、对现有空置商铺给予3个月免租期,按照最终成交首年租金和空置面积计算免租金额,免租期内无需支付租金和物业费。 10、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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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综合评审(价格50%,综合实力20%,项目运营方案30%)的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综合评审程序的;④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本次招租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5、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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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联系人 | 吴女士 | 联系人 | 吴经理 | |
电 话 | 0510-85200079 | 电 话 | 0510-81819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