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无锡市滨湖区状元路5号榴园公寓区48.4平方米校园配套用房招租 | |||
项目编号 | X202507006 | |||
挂牌期限 | 2025年07月28日至2025年08月22日 | |||
出租方名称 | 无锡高等教育发展服务中心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房屋坐落地址 | 无锡市滨湖区状元路5号榴园公寓区 | |||
房产证号 | 苏(2020)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353506号 | 土地证号 | ||
房屋面积(㎡) | 48.4 | 土地面积(㎡) | 321174.2 | |
招租面积(㎡) | 48.4 | |||
房屋用途 | 教育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其他 | ||||
招租用途 | 饮品店 | |||
招租底价 | 1.71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
招租期限 (年) |
3 | |||
特别事项 | ||||
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人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0.5万元意向承租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承租人,意向承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将退还给承租人。 2.承租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向承租方应代理或具有连锁品牌授权;意向承租人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 企业提供:(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3)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4)《行政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承租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5)经营方案;(6)证明材料:代理/授权的连锁品牌,全国门店数≥5 家;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需提供品牌方针对本项目的品牌使用授权书,提供品牌经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个体工商户提供:(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2)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3)《行政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承租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4)经营方案;(5)证明材料:代理/授权的连锁品牌,全国门店数≥5 家;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需提供品牌方针对本项目的品牌使用授权书,提供品牌经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自然人提供:(1)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2)《行政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承租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签字);(3)经营方案;(4)证明材料:代理/授权的连锁品牌,全国门店数≥5 家;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招租人有权终止租赁合同。需提供品牌方针对本项目的品牌使用授权书,提供品牌经营门店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签字及盖章。 经营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整体经营思路、营业时间、经营业态、食品安全保障方案等,提供全国连锁门店清单并盖章,报名时如提供资料证明力不足,招租人有权要求意向承租人提供新的证明资料,意向承租人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招租人确认。 3.承租人须承诺且遵守以下承租条款:(1)遵守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消防安全制度。食品安全、质量、卫生等常规管理工作由承租人负责,招租人对饮品店商品质量、价格等进行监督,聘用的工作人员须有健康证明,严禁无证上岗。(2)经营范围:自制咖啡、奶茶、果茶、巧克力饮品、气泡水、预包装食品等。禁止经营烟酒,明火餐饮,现场制作食品类;严禁经营反动、色情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项目。承租期内不得变更招租用途,不可超范围经营,如若发现合同自行终止。(3)售价定位:各种商品的售价不得高于承租人在本市其他对外经营的门店的商品售价,并公示对价格的承诺,不得擅自涨价。(4)承租人对承租场地进行必要的装修,不得破坏房屋结构。装修设计方案需经出租方认可,且装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5)承租期间做好防火工作,因不可抗力等意外问题所引起的财产经济损失由承租人承担。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进行的所有与场地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和拆走。可动产由承租人自行处理,招租方不予折价接收或强制下一承租人接收,并须在租赁期满的第二天将租赁场地完好地交回招租方。(6)合同期内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自动退出的、或因主观原因无法经营的、或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等,招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期间的租金以及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在饮品店中所投入的改造费用招租人不予补偿,且不允许破坏或拆除装修设施。(7)承租场地租金支付方式: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人需同时交纳成交年租金的30%,作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间无违规行为到期无息退还。承租期间的水电费、网络通讯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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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本次招租项目招租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承租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人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 2.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招租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招租人有权扣除意向承租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招租人。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在招租人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人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十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署《无锡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赁合同书》的;(3)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4)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人均不应价的;(5)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3.公告期截止后只有一家意向承租人递交保证金的,即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成交。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人递交保证金的,则采取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如形成竞价,由招租方酌情追加保证金。 4.承租人装修前必须向招租人上报装修设计图纸,并经招租方同意后才能施工。 5.如遇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或招租方发展实际需要等原因,招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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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联系人 | 周女士 | 联系人 | 盛女士 | |
电 话 | 85110082 | 电 话 | 828307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