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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樨厅142号4004.85平方米房产招租

信息时间:2025-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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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87.62

保证金:

报名开始时间:2025-03-21

报名截止时间:2025-05-06

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木樨厅142号4004.85平方米房产招租
项目编号 X202503004
挂牌期限 2025年03月21日至2025年04月18日(延长至2025年05月06日)
出租方名称 无锡市总工会
招租资产情况 房地产类
房屋坐落地址 木樨厅142号
房产证号 锡房权证南长字第WX1000024263号 土地证号
房屋面积(㎡) 4004.85 土地面积(㎡) 2105.4
招租面积(㎡) 4004.85
房屋用途 办公、培训 土地性质 划拨
其他
招租用途 办公、培训
招租底价 87.62万元/年 租金年递增率
招租期限
(年)
5
特别事项
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须在挂牌期内按要求递交意向承租资料,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10万元意向承租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承租人,意向承租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退还。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人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承租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承租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2、意向承租人是法人单位的,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誉意向承租人是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承租保证金:(1)法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复印件盖章)、《行政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承租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详细合理的经营方案加盖公章;(2)自然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签字)、《行政事业单位非自用房地产承租登记表》(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签字)、详细合理的经营方案并签字。3、承租人须按消防有关部门的要求对租赁标的物进行消防投入改造,其它改造投入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关许可证,所有改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4、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同时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5万元,租赁期间如无违规行为、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5、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并接受房屋的现状情况,根据使用需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负责相关证照手续办理,涉及项目整体改造、垃圾清理、下水管道疏通、给排水、电气、弱电、消防、暖通系统等设备设施的更换和改造、为满足消防要求产生的结构性改造或建筑附属物添加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和承担,具体现状条件以现场实际交付为准;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如需对房屋进行装修装潢,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首次承租装潢免租期为2个月,其他条件按租赁合同履行。6、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等)由承租人承担。7、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8、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人。

其他说明

1、本次招租项目出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承租人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人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2、承租人承租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或拆分招租,不得经营违法违规及违反政策的项目,经营项目的用房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3、租赁期满后,所有与房屋配套的固定装修全部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人不得破坏或拆走,承租人使用的出租方的设施设备必须完好无损移交给出租方。租赁期满后第二天将租赁房间完好移交给出租方。4、公告期截止后只有一家意向承租人递交承租保证金的,即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成交。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人递交承租保证金的,则采取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人。5、租赁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政府部门调整需收回租赁场地、改变场地用途、禁止进入、场地征用等原因而造成租赁场地搬迁、基建维修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出租方及时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接受。若造成承租人停业的,则停业期间出租方不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造成该物业征收、拆除等,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拆迁补偿政策内含有物业内部装修补偿,承租人可主张装修补偿的权利,并以相关机构、部门实际评估价值为准,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其他损失,承租人不能向出租方主张装修损失以外的其他权利。

联系方式 出租方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范女士 联系人 盛女士
电 话 82712094 电 话 82830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