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SZL20230828001
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无锡市德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租行为及批准情况:无锡市锡山城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于2023年 08月 23日批准
公告日期: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 08月 29日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 09月 11日
公告结束:
1、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价格50%,综合实力20%,项目运营方案30%)决定最终承租方,综合评审的具体方案待挂牌结束后另行通知各意向承租方。
2、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按招租底价或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协议成交。
3、如没有征集到意向方的,则延长公告期:不变更公告内容,延长5个工作日。
一、招租房产情况
租赁物编号:XSZL2023082800101
租赁物名称:锡山区东荟人才公寓
房产坐落:无锡市锡山区太湖大道1008-3号
有无房产证:有
出租面积(平方米):17443.86
出租期限(年): 8
免租期(月):6
年租金递增率: 每两年2%
招租底价(元/年):7000000.0(大写:柒佰万元整)
租金支付方式:每季支付
允许从事行业:人才公寓
禁止从事行业:-
保证金(元):700000.0(大写:柒拾万元整)
资产状态:空置,含地下38个车位使用权(454#-491#、539#)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二、报名程序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
2023年 08月 29日起至 2023年 09月 11日17时00分。
2、报名步骤:
(1)意向承租方应在 2023年 09月 11日 17 时00分前在“无锡市产权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58.215.18.27:8061/TPBidder/memberLogin),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报名、保证金缴纳等手续,经审核确认方能参加综合评审,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报名手续的意向方不得参加综合评审。(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指南》和操作视频)
(2)本次项目保证金为700000.0元,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满日17时00分前按系统提示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将交易保证金汇入以下账户:(需与注册时使用的账户信息一致,禁止以现金、本票等方式缴纳及第三方代缴保证金)。
收款人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锡山支行
收款人账号:106501010402309210000002211
未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内等额单笔缴纳保证金的或保证金缴纳账户不匹配的视为交易无效。
(3)网上报名资料要求:
单位:法人登记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承租登记表(企业)、承诺书、保证金转账凭证、 2022年度审计报告 、业绩证明文件
以上资料以原件扫描或照片的形式上传至附件,报名资料不齐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的,不得参加后续交易。(报名资料详见附件《项目报名文件资料》)。
3、保证金处置方式:
(1)项目成交后,未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综合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成交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并付款完成后退还。
(2)如非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①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截止日期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本项目进入综合评审程序后,各意向承租方均未参加综合评审造成标的流拍的;
③成交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最终承租方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在成交确认书签署后未与房屋所有权人或经营托管单位签署租赁合同的。
④提供虚假资料的;
⑤意向承租方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的。
4、咨询看样
即日起接受咨询,自行联系出租方看样。如报名后无预约看样的,视同已实地踏勘租赁物,确认了租赁物范围、面积、结构情况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联系人:李阳 联系电话:0510-81852000
三、对意向承租方的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为合法注册且有效存续不少于5年的企业法人,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承租。
2、意向承租方必须具备合法的经营手续、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意向承租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金来源合法;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屋不用于非法活动等。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承租房屋用于运营人才公寓项目。
5、意向承租方或其控股股东、母公司须有防疫项目运营管理的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意向承租方或其控股股东、母公司须有公寓运营管理经验,在全国范围内至少有1个正在经营的公寓项目(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且至少有1个政府类合作的已纳保公寓项目。(提供合同、批文等证明材料)
四、对承租方的要求
1、出租方给予承租方6个月的改造、装修免租期,租金年递增率为每两年2%。
2、承租方自行装修,不得破坏消防设施,不得在经营场所外设摊,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方本人经营,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3、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等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
4、本次租赁物的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成交租金。
5、承租方需自行按照人才公寓要求对租赁房屋进行改造、装修,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包含但不限于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承租方需遵循“平战两用”的原则,不改变建筑的主体结构和脱间、消杀等防疫设施设备,能随时根据防疫需要恢复隔离功能,并对在租的住户进行有限的分流,可安置到承租方在运营的其他公寓项目上。
7、本次招租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由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取。
五、联系方式
产权交易委托代理单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0510-81819380
联系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10号国联金融大厦A区5楼
六、其他
1、本公告为本次房产招租的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本房产的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查询出租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