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云台街道凤凰村947亩鱼塘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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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WXCQCZ2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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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事项 批准情况 |
中设国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办公会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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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限 |
2021年01月28日至2021年02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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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连云港中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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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资产 情 况 |
本次招租标的为位于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云台街道凤凰村的947亩鱼塘,由连云港中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与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云台街道凤凰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取得标的25年的承包经营权,地处云台山南部,北临烧香河,东临连云港经济开发区,紧靠G30高速大岛山枢纽、S242省道。本次招租是为了完善“云台渔光互补项目”水产养殖,其中561亩鱼塘已经安装光伏组件等发电设施,预留386亩鱼塘未安装光伏发电设施。 标的位于连云港中联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光伏电站厂区内,鱼塘上方有光伏支架、电池板、汇流箱等设备、设施,鱼塘周围有箱变、逆变器,鱼塘四周围堰下方有高压电缆。 招租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可用于喜阴性无增氧类水产类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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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用途 |
水产养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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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底价 (万元/年) |
24.239 |
租金年递增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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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期限(年) |
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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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事项 |
本次招租标的中预留的386亩将用于后续光伏建设,工程建设时间未确定,出租方一旦获得建设指标批复,会立即开展项目建设。承租方在收到出租方启动386亩工程建设通知之日起15天内,需按照出租方工程建设用地要求清理养殖设施及养殖物,将土地移交出租方开展工程建设。在工程建设期间,承租方需配合出租方开展工程建设场地安全文明管理要求,不得阻止或影响出租方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和养殖会存在冲突,需放弃养殖以满足工程建设,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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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条件 |
1、承租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证载的经营范围应包含“水产养殖”。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户名: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无锡梁溪支行营业室,账号:1103020119200603480)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转为首期租金的一部分,也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承租方承租期间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 4、承租方经营用水、用电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原则上承租方应向电网公司、自来水公司自行申请并独立开户,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负责维护出租方厂区围堰及道路,维护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未经出租方允许,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不得将经营的农业(渔业)项目转包给第三方经营。 7、承租方应在约定的用途和经营范围内经营、使用租赁标的物,并在约定的用途、经营范围内自主决定渔业项目的经营种类,但从事的农业经营项目不得妨害、影响出租方的光伏电站的正常运营、不得遮挡光伏组件采光、不得造成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若造成光伏电站设备、设施或出租方其他财产毁损的,承租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设备、设备毁损损失、赔偿出租方光伏电站发电量降低造成的发电收益损失)。 8、承租方不得搁荒土地。承租方搁荒土地需按照20元/亩/天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因承租方搁荒土地导致出租方“渔光互补”光伏电站中的农业项目未实施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的,承租方应赔偿出租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9、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10、其他事项根据《租赁合同》(见附件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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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 5个工作日。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 3、如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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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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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淑宁 |
联系人 |
孙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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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18260386960 |
电 话 |
0510-828336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