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金匮公园小广场儿童乐园招租 | |||
项目编号 | WXCQCZ25121 | |||
挂牌期限 | 2025年08月08日至2025年08月21日 | |||
出租方名称 | 无锡市瑞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房屋坐落地址 | 金匮公园东北侧白沙滩 | |||
房产证号 | / | 土地证号 | / | |
房屋面积(㎡) | 土地面积(㎡) | 1200.0 | ||
招租面积(㎡) | 1200.0 | |||
房屋用途 | / | 土地性质 | / | |
其他 | ||||
招租用途 | 小型儿童游乐设施 | |||
招租底价 | 3.73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 | |
招租期限 (年) |
14个月 | |||
特别事项 | 1、本次招租标的处于在租状态,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拟行使优先承租权的应当报名参与本次招租程序,递交交易保证金,在无锡产交所内行权,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承租权。 2、本次招租标的无产权证,由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执法监督局委托无锡市瑞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本次招租项目出租方为无锡市瑞景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3、招租期限14个月,即2025年8月16日至2026年10月15日,若实际租赁起始日有变动,租赁截止日固定为2026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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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 2、意向承租方应拥有儿童游乐园经营管理经验,至少有一个在经营的儿童游乐园项目,报名时须提供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本项目运营计划书。 3、 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1.1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或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承租人每年经营天数应不少于120天。 5、承租人需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先付后用。 6、承租人承租期间须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合同终止时,如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7、因部分场地年久失修,需要承租人投资进行改造,改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出租方不做补偿。 8、承租人自行负责保安、保洁等物业工作;自行承担经营过程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服从景区物业指导、监督;免物业费,但需另付垃圾清运费4000元/年。 9、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10、承租人不得将场地转租。 11、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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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变更挂牌条件,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交纳足额保证金后取得竞租资格。意向承租方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复印件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 (3)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章,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4)《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并盖章); (5)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 (6)本项目运营计划书。 5、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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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人 | 陈经理 | |
电 话 | 13921115123 | 电 话 | 0510-81819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