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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东方路778号11层A4、A5、D5室招租

信息时间:202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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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17.6507

保证金:

报名开始时间:2025-07-14

报名截止时间:2025-07-25

项目公告
项目名称 上海市东方路778号11层A4、A5、D5室招租
项目编号 WXCQCZ25101
挂牌期限 2025年07月14日至2025年07月25日
出租方名称 无锡国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租资产情况 房地产类
房屋坐落地址 上海市东方路778号
房产证号 -- 土地证号 --
房屋面积(㎡) 土地面积(㎡)
招租面积(㎡) 158.55
房屋用途 土地性质 划拨
其他
招租用途 办公
招租底价 17.6507万元/年 租金年递增率 0
招租期限
(年)
3
特别事项

1、本次招租标的房屋现为在租状态,将于202584日到期。

2、无免费停车位。

3、产权单位仅拥有招租标的房屋的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系通过无偿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期限自20001月至204212月止。标的房屋以现状招租,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考虑并接受房屋的现状情况。

4、标的房屋产权单位为无锡赛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赛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授权无锡国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房屋进行租赁、管理,故由无锡国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次标的招租挂牌事宜,征集到最终承租人后,承租人需与无锡赛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无锡国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赁合同》。

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须为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承租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人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承租人承租期间须缴纳承租保证金15000元,租金按一季一付,先付后用。

4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停车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以及除房屋主体结构以外的维修和保养等费用) 由承租人承担。

5、承租人不得改变招租标的房屋的原始建筑结构。

6、承租期满或租赁合同终止后,招租标的物内不可移动物品及承租人遗留的可移动物品,招租单位有权选择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处理:(1)要求承租人限期恢复原状(以交付时的状态为准);(2)视为承租人的遗弃物,招租单位有权进行处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3)所有权归产权方承租人无权要求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7、本次招租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

8、承租人不得将标的房屋对外转租。

9、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10、其他事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执行(参见附件:租赁合同模板)。

其他说明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2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后,未能在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3)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4)《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联系方式 出租方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朱经理 联系人 桂女士
电 话 13771089669 电 话 0510-81819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