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塘南路124号-锡钢南站货场飞地招租 | |||
项目编号 | WXCQCZ25018 | |||
挂牌期限 | 2025年03月11日至2025年03月24日 | |||
出租方名称 | 无锡市城投广场营运有限公司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房屋坐落地址 | 塘南路 124 号-锡钢南站货场 | |||
房产证号 | / | 土地证号 | 锡南国用(2001)字第312号 | |
房屋面积(㎡) | 土地面积(㎡) | 5153.2 | ||
招租面积(㎡) | 5153.2 | |||
房屋用途 |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其他 | ||||
招租用途 | 驾校培训 | |||
招租底价 | 39.5万元/年 | 租金年递增率 | / | |
招租期限 (年) |
3 | |||
特别事项 | 1、标的场地的产权人为无锡城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根据相关委托管理协议、授权书,由无锡市城投广场营运有限公司管理运营,本次招租的出租方为无锡市城投广场营运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由无锡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订并收取租金,《物业管理合同》由无锡市城投广场营运有限公司与承租方签订并收取物业费。 2、标的物场地位于上海铁路局零担货场范围内,进出需通过上海铁路局大门,进出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 3、本次招租标的场地目前空置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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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2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可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三个月一付,先付后用。承租方在承租期间须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首期物业管理费、履约保证金须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之内支付完成。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出租方无息退还。若承租方存在违约行为的,出租方有权在扣除违约金等相关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承租方。 4、承租场地如遇政府规划、拆迁等任何政府决策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赔偿及补偿责任,承租方不享有针对租赁场地的任何规划、拆迁或征收的补偿、安置。 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做好安全工作,并与出租方签订安全协议、廉政协议等相关手续。 6、在租赁期内,若租赁市场出现大幅变动(以出租方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价为准),经评估后的租金超过原定租金的±50%时,出租方有权对租金作出相应调整,承租方应对此无异议。 7、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如需对现有土地进行修整其方案须经出租单位同意,承租期满后,承租方退租撤场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恢复承租前原状。 8、本次招租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发改委文件执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交易服务费可减按80%收取。 9、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的承租申请。 10、承租方不得将标的场地对外转租、转让、转借、抵押。 11、本次招租物业管理费3.5万/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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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终止挂牌。 2、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承租人。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人后,未能在十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租赁合同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政府部门调整需收回租赁场地、改变场地用途、禁止进入、场地征用等原因而造成租赁场地搬迁、基建维修或经营方式调整的,出租方及时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接受。若造成承租人停业的,则停业期间出租方不向承租人收取租金。造成该物业征收、拆除等,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若拆迁补偿政策内含有物业内部装修补偿,承租人可主张装修补偿的权利,并以相关机构、部门实际评估价值为准,出租方不承担承租人其他损失,承租人不能向出租方主张装修损失以外的其他权利。 5、意向承租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挂牌期间内通过点击“正在报名”按钮进行线上报名,将下述材料准备好后上传到系统里,并缴纳保证金 企业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 (3)授权委托书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正、反面,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的,此项材料无须提供); (4)《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可); (2)经营者身份证(正、反面); (3)《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盖章)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加盖公章。 自然人 (1)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 (2)《承租举牌申请书》(见附件,填写信息并签字);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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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人 | 邹经理 | |
电 话 | 0510-82890772 | 电 话 | 0510-81819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