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太湖饭店江南苑5-6层两层招租 | |||
项目编号 | WXCQCZ23067 | |||
挂牌期限 | 2023年05月30日至2023年06月12日 | |||
出租方名称 | 无锡太湖饭店有限公司 | |||
招租资产情况 | 房地产类 | |||
房屋坐落地址 | 无锡市锦园路1 | |||
房产证号 | 苏(2020)无锡市不动产权第0048865号 | 土地证号 | ||
房屋面积(㎡) | 106972.74 | 土地面积(㎡) | ||
招租面积(㎡) | 2171.0 | |||
房屋用途 | 其它 | 土地性质 | ||
其他 | ||||
招租用途 | 经营SPA、足疗或养生 | |||
招租底价 (万元/年) |
110万元 | 租金年递增率 | 第四年开始每年递增 3% | |
招租期限 (年) |
5.0 | |||
特别事项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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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誉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涵盖 SPA、足疗或养生,具备 SPA、足疗或养生方面的运营经验(至少有一家从事该类业务的门店)。 2、意向承租方须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在公告期满日16时前向无锡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户缴纳意向承租保证金人民币 30万元(以到账时间为准)。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其支付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申请原额返还;其他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保证金在最终承租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3、承租方承租期间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30 万元,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承租方交纳房屋租金(首期租金除外)应于本期租金到期前30日预缴次期租金。 4、意向承租方应充分考虑并接受房屋的现状情况,被确认为承租方后不得改变标的物的原始建筑结构。承租方需对房屋装修时,应提供装修方案,如施工图,电路图并报招租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装修时不得改变和破坏房屋的结构,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装修材料,聘请具有装修资质的人员进行装修,若违反国家规定造成房屋损坏和招租方的财产损失,承租方应负责赔偿。 5、租赁期间涉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网络通讯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6、承租期满后,承租方退租撤场时,招租标的物内可移动物品归承租方所有,不可移动物品(固定装潢及固定设施)归产权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损坏。 7、本次招租项目出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均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不得将标的房屋对外转租、转借。 9、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的承租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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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1、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延长挂牌期5个工作日。 2、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价格50%,综合实力30%,项目运营方案20%)决定最终承租方,综合评审的具体方案待挂牌结束后另行通知各意向承租方。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出租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出租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综合评审程序的;④在综合评审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4、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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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出租方 | 交易机构 | ||
联系人 | 季女士 | 联系人 | 黄经理 | |
电 话 | 0510-85517888 | 电 话 | 0510-828336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