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发改委、市政府金融办《关于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关于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 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方案
市发改委 市金融办
(2011年4月)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各类交易活动,加快建立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交易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安排,拟加快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组建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现提出组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构筑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一步规范交易行为,简化交易程序,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监督检查,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创建无锡最优发展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主管不变、主体不变;统一入场、统一规则;市场运作、依法监督”的总体要求,稳步推进行政监管职能和市场服务职能分离、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分立,市政府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授权委托无锡产权交易所具体负责市场建设工作,将各类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纳入中心,实现“统一市场、统一管理、统一监管”,构建全市统一的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三、基本原则
(一)管办分离原则。
通过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各行政主管部门与交易机构的工作分离、人员分离、财务分离,建立职能管理、执法监督和市场服务相对独立、相互衔接的交易管理服务体制。
(二)统一管理原则。
将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交易平台,统一接受监管,以解决交易机构分散、服务方式各异、不利于监管等弊端。
(三)规范透明原则。
通过制定公开、透明、高效的程序规则,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互相监督的运行机制,并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察平台对接,实现资源共享和交易活动规范运作。
(四)高效节约原则。
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入场、市场化运行,制定规则、加强监管,切实降低公共资源交易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
四、主要内容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管委)。监管委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综合协调、管理、监督、指导。主任由市领导担任,市发改委、金融办、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城管局、编办、国资委、审计局、国土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市政园林局、民防局、物价局、市中级法院等单位为成员。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交易活动及相关工作的组织、监管和执法,监管委负责进入服务中心各类交易活动统一规范运作的监督与指导,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发改委、金融办、监察局负责。市发改委具体负责方案制定报批和统筹协调工作。市政府金融办具体负责指导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有关交易管理办法,推进公共资源入场交易,受理有关投诉,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交易监管工作。监察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平时运行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合理确定整合内容。
在认真做好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市本级公共资源具体情况,确定进入服务中心的项目范围如下:
1.按规定必须公开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
3.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包含可社会化(含外购、外包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4.各类环境资源交易行为。
5.文化、体育、教育、卫生、交通以及市政公用事业等部门的特许经营项目,路桥和街道冠名权,公共停车场、大型户外广告经营权等。
6.城市道路(特大型特殊桥梁、隧道除外)、园林绿化、公共建筑、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物业管理等资源项目。
7.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资产及股权的市场转让和处置。
8.涉讼涉诉罚没资产的处置。
9.市政府确定必须进行市场配置的其他公共资源项目。
鉴于本方案为过渡方案,市建设工程市场和市土地交易市场办公场所不变,将来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择时整合归并。
(三)科学建立运作机制。
服务中心必须根据监管委的要求,建立“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交易结算”和市场化运作机制,提供能够满足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需要的场地、设施、网络等硬件,建立统一规范的信息平台,有序做好信息发布、交易组织、场地安排、交易结算和流程事务等服务工作,并接受监管委的全程监管。
1.管办分离。
监管委和各职能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不直接介入市场操作。服务中心提供交易服务需要的软硬件,履行交易服务职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委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的各类交易规则和程序组织开展交易活动。监管委、职能部门和服务中心相互没有隶属关系。
2.规则主导。
监管委负责起草制定服务中心交易规则(涵盖所有交易环节,如交易申请、信息发布、资格认定、开标评标办法、交易结算等)、管理办法、服务职责等规则和程序,并督促加强服务中心的各项内部建设。
3.信息发布。
市本级所有公共资源交易的信息除在国家指定媒体发布外,均须在服务中心的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市建设工程市场和市土地交易市场同步提供现场显示(或查询)。
4.交易方式。
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可根据实际交易项目的特点,灵活选择招投标、拍卖等方式进行,服务中心应根据交易需要健全相应的交易组织和服务工作。
5.全程监管。
服务中心为各类进场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各职能部门对交易活动和过程(包括交易前、交易中和交易后)进行行业监管,监管委对职能部门的监管和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派驻人员、网上监察系统等方式对监管委、职能部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行政监察,及时纠正和查处交易活动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
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整合公共服务资源、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加强权力运作制约,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监管委各成员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吃透精神,狠抓落实,积极支持并督促落实所监管领域的各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及时按规定入场进行,并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统一思想。
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规范整合现行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和交易行为,是市委、市政府确定一项深化改革创新体制重点工作。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在公共资源市场化改革中,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统一认识,化解矛盾,有效调动各部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三)明确分工。
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合理分工、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市发改委要认真做好方案的起草制定、修改完善和报批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要做好服务中心筹备组建协调和各类规则程序制定工作;监管委各成员单位要按要求做好市场整合后的资产清理移交、业务衔接、信息平台融合等各项工作,确保积极稳妥组建服务中心;市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工作监督和效能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落实场地。
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暂设在太湖新城国联金融大厦A幢四层,作为交易和综合信息平台,另安排适量办公用房,尽快建成符合功能要求的交易场地。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等人员进驻。过渡期为2年左右,正式场所待太湖新城规划建设的产权交易大厦建成后予以统一安排。
(五)时序进度。
根据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市场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服务中心各项组建准备工作时序进度安排如下:2011年1-3月份,完成方案制定和报批,落实场地、成立组织机构和筹备工作小组,启动服务中心组建筹备工作,起草各类规则程序;4-6月份,启动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完成服务中心组建筹建,完成设备设施调试,完成各类交易规则程序制定,完成各确定进场单位进场移交工作并进行试运作;力争7月1日、确保8月1日服务中心正式挂牌运作。